“刘红”
消费维权有“六心”工作法
刘红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副科长,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立足本职,不忘初心,力争成为消费维权知识的传播者、消...
人物简介
★人物简介
刘红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副科长,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立足本职,不忘初心,力争成为消费维权知识的传播者、消费者权益的守护者、放心消费环境的引导者、维权共治的推动者。先后获得“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刘红(右一)在调解消费纠纷。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刘文新)刘红2012年遴选到重庆市永川区工商分局,先在基层工商所工作,2014年调到和消委会合署办公的消保科从事消费维权工作,2015年到2017年担任永川区消委会副秘书长,后改任消保科副科长至今。在多年的消费维权调解中,刘红总结出了“六心”工作法:受理投诉热心、解答咨询耐心、询问了解细心、维护权益诚心、调解结果舒心、部门协作同心,有效畅通诉求通道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刻苦钻研 成为维权知识的传播者
消费维权是一项综合性工作,覆盖生活消费的方方面面,涉及的法律法规知识林林总总,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为了更高质量的做好维权工作,让大众了解丰富多样的消费维权知识,刘红坚持边工作边学习、边分析边总结,融会贯通新思想新方法,把成为消费维权的行家里手作为工作前进的目标。
近年来,刘红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教育引导“五进”工程为契机,以街头宣传、会议讲座、发布消费提示警示等方式,向广大消费者传播消费维权知识,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消费方式,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近年来,她参与的宣传活动近百场次,多次到乡镇开展农村食品消费安全、到学校开展严防假冒伪劣商品进校园等活动,发布消费提示、警示100余条,她发布的消费警示《预付卡消费如何不被“宰”》被多家媒体转载,在企业、镇街等地经常能看到她忙碌宣传的身影。
不忘初心 成为消费者权益的守护者
刘红始终牢记初心,全心全意为消费者化解纠纷,维护权益。
2019年夏季,刘红接到消费者周女士等8人的群体投诉,称其在永川一家酒店缴纳了预付款后,酒店就关闭准备转让给他人,导致消费者无法继续消费,其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经查,周女士等人于4月份在该酒店参加“缴费一万元、消费一万元、返现一万元”的促销活动,有40余人参与该活动,涉及金额60余万元,由于该酒店原投资人经营不善,酒店关闭拟转让他人,参与活动的消费者不能正常消费,要求商家退款无果,周女士等人情绪激动。刘红和同事们多方奔走、多次协调,在与拟接管该酒店的现投资人取得联系后,通报了相关情况,阐明了相关法律责任,现投资者与前投资者洽谈时,扣出了已收取的预付款,并向消费者承诺可以继续在该酒店消费,也可以凭收据直接退款,该问题得到圆满解决,避免了一起群体性社会矛盾的产生。
近年来,刘红参与调解的消费纠纷5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6.8万余元,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立足本职 成为放心消费环境的引导者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刘红和同事们一起,从2017年开始,针对辖区23个镇街、261个村居、7大商圈、近1000余户具规模的商业主体,按不同层面、分门别类牵头组织召开“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进会,通过电视、网络、报纸、宣传单、LED显示屏宣传语、签订承诺书等多种途径,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强调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重要性,做到平面有文章、媒介有影像、网络有声音,引导经营者自愿参与到重庆市的“百千万”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工程中来。
刘红还和同事们一起,组织新世纪永川商都等200多家企业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经营者承诺活动”,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消费者代表及行业协会代表等,开展以“放心消费进企业”为主题的消费体察活动,让消费者与企业“零距离”接触,增加消费者对永川产品的信任度。通过两年的努力,完成了辖区“433”阶段性创建目标。
开拓创新,成为维权共治的推动者
刘红结合多年的消费维权工作实际,一直琢磨如何能将消费维权关口前移,让社会大众及更多的部门参与到消费维权工作中来?经过几番思考,刘红与科室同志一道,于2015年探索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在辖区工商办公场所、公共张贴栏、繁华地带LED显示屏、当地传播媒介上,对消费者投诉数量较多的相同或相似规模行业类似经营者,或者个别性质恶劣和重大典型的消费者投诉案件进行公开发布、披露曝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出台《永川区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建立“消费投诉信息采集、审核、公示前行政约谈、平台公示、效果反馈”五段式公示工作流程,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打通了消费维权的事后救济和事先预防环节,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高了消费者满意度,提振了消费信心,增强了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促进了经营者自律,自觉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提高了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推动消费纠纷源头治理,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近几年,已通过各渠道公示消费投诉信息50余期,约谈企业500余户。该工作获得了市场监管总局的充分肯定,迎来了总局及甘肃、海南、四川、河南、山西、山东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学习调研,目前已在全国推广。
责任编辑:任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