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彦民”

让消费者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卢彦民 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天津市律师协会律师行业规则委员会主任。

人物简介

  ★人物简介

  卢彦民 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天津市律师协会律师行业规则委员会主任。执业九年来代理案件600余件,细心负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热心为消费者服务。

卢彦民(左一)参加助老维权公益法律咨询。资料图片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万晓东)卢彦民长期参与由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律师协会以及天津市老年基金会联合主办的“助老维权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为老年人解答法律咨询上百件,2019年8月,卢彦民所在的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获得天津市老年基金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为百姓排忧解难

  多年来,卢彦民依靠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帮助更多的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替百姓解决各种案件纠纷,百忧解难,是百姓心中的守卫者。

  2019年3月14日,卢彦民担任杨传勇与被告天津博雅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杨传勇与被告天津博雅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协议约定由原告定购被告开发的房屋一套。原告欲购买该涉案房屋的主要目的是为解决孩子在津上学问题。签订该认购协议前,被告向原告承诺,原告所定购的房屋可办理落户、统筹入学、民水民电,故原告才与被告签订该《商品房认购协议》,并于当日交付认购定金5万元。

  然而,原告两次到被告处协商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事宜,但是因被告拒绝将之前承诺的办理落户、统筹入学、民水民电等事项加入合同内容之中,致使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主要条款及后续具体履行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定金5万元,被告予以拒绝。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卢彦民帮助原告杨传勇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而被告天津博雅置业有限公司视为违约,最终被告向原告返还定金5万元。

  卢彦民不分案件大小,对每个经手的案件都会尽心尽力,细心负责地对待,服务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获得荣誉是努力所得

  2014年,卢彦民获得第二届天津市职工维权十佳律师,也是天津市河北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015年,他获得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和河北区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16年,他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19年,他被评为天津市优秀公益律师。

  离群众越近,越能感受到责任重大,在工作中明白群众利益无小事,把服务群众当最重要的事情去做,才能做好基层工作。

  卢彦民一直热衷于公益事业,在天津市总工会以及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已代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达百余起,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通过法律援助工作传递正能量。

  卢彦民出任中央电视台《律师来了》栏目特邀嘉宾,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天津新闻广播电台《法律服务热线》、天津市广播交通台《与法同行》栏目和天津市广播生活台《法律与生活》等栏目的特邀嘉宾,并且结合一些经典案例剖析相关司法实践中的法律热点问题,在《人民法院报》《天津日报》《今晚报》《每日新报》等报刊发表近200多篇文章。2014年,他出版了《卢彦民律师以案说法》一书,记录了其代理的案件以及对典型案件的精彩点评。

  卢彦民作为嘉宾受邀参加了2019年天津广播电视台3·15晚会直播,在节目现场为观众解答了一系列法律问题,获得现场观众的好评。

  卢彦民虚心学习,规划长远,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精进业务,以饱满的热情和踏实的作风,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责任编辑:倪敏